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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 刘箫音:行政非诉执行实务讲座

发布时间:2022-06-13

      赋诚所的“学习年”活动继续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我们不仅有日常的部门讨论、小组交流,还有资深律师开讲座哦!

  

《有法》| 刘箫音:行政非诉执行实务讲座(图1)

      

      本期的主讲人是有着十多年执业经验的行政法学硕士刘箫音律师,她给大家带来了一场《行政非诉执行实务讲座》。


《有法》| 刘箫音:行政非诉执行实务讲座(图2)

      行政非诉执行是一个既冷又热的话题,无论是公民、法人还是行政机关都有机会接触到,如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又如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律师能给不同的当事人出具怎样的法律意见和操作建议,大家都很感兴趣。


《有法》| 刘箫音:行政非诉执行实务讲座(图3)

      刘律师不负众望,从条文到实务,从法理到案件,从申请事项到答辩要点,丝丝入扣,娓娓道来。在随后的提问环节,刘律师更是手把手、点对点地给同事们细细作答,解开了代表各个立场的同事的所有疑问。


《有法》| 刘箫音:行政非诉执行实务讲座(图4)

      赋诚所主任杨瑞茹律师作了最后总结,赞扬了这场兼备理论水平和实用性的讲座,并鼓励同事们再接再厉踊跃分享,通过互相学习和带动,促进全所知识储备和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法律小知识】 

 

 ▲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赋诚人物志】 


  刘箫音,本所资深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行政法学专业,2009年起执业至今。现任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特聘调解律师、东莞东城星城社区公益法律顾问,曾被评为东莞市律师工作先进个人,并多次担任东莞广播电视台《与法同行》栏目和《政协议政厅》栏目特邀嘉宾。

  刘律师先后担任多个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数十家国内外企业、协会、个人的法律顾问及诉讼代理人,擅长处理行政法律事务及民商事纠纷,如各类合同、婚姻家庭、劳动人事、著作权侵权、公司股权纠纷等,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


《有法》| 刘箫音:行政非诉执行实务讲座(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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