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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东莞市丽城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3

2024年10月23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4)粤19破申2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东莞市丽城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城假日酒店”)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以(2024)粤19破175号《决定书》,指定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丽城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明确债权申报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现就相关问题作出如下指引:


1_副本.jpg

2.jpg

图为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指引


01 债权申报时间

丽城假日酒店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2月1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02 债权申报方式及联系人

1、债权申报材料应当以邮寄纸质资料方式提交,债权申报内容及时间以管理人收到的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2、邮寄收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B座22楼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袁雪清律师13559771565、箫钰敏律师17279290730;

4、特别说明:为保证债权申报真实性,向管理人邮寄债权申报资料的联系人需为债权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若发现虚假申报的,管理人将不予受理债权申报。


03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一式两份):

1、债权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债权人需按提交材料顺序填写页码;

2、债权人申报债权提交资料清单(附件2):债权人需按提交的所有材料顺序、数量、原件/复印件在清单中列明并盖章签署;

3、债权申报登记表(附件3):债权人需如实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盖章签署。申报金额含利息、违约金等费用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计算明细表,附于债权申报登记表之后;

4、债权申报申请书(附件4):债权申报申请书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是否接受过清偿等相关事项。若申报的债权涉及合同关系的,须同时对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或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情况作出说明。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上加盖债权人公章,个人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上由本人签字并捺手印;

[注:债权申报登记表和债权申报申请书上记载的信息应当保持一致。若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中所载的信息前后不一致,以债权申报登记表所载的信息为准。]

5、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及授权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需提供:①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件5-1/5-2)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3)债权人委托他人代理申报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个人授权委托书(附件6-1/6-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需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6、收款账户确认书(附件7);

7、债权人承诺书(附件8):为高效便捷推进破产案件程序,债权人应及时有效地向管理人书面反馈意见。对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提交的有关方案,未在指定期限内按要求提出意见,视为同意管理人的工作方案。同时,承诺申报的资料合法真实;

8、送达地址确认书(附件9):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送达方式确认书中明确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等;

9、工作方案及指定微信群确认书(附件10);

10、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材料:债权人需提供证明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进入司法程序或者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及送达回证、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文书、执行受理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文书;

特别提示: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有关文书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并参照以下表格顺序(债权人为个人的,应将表格内的主体资格材料替换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给管理人:

3.jpg


04 债权申报材料模板领取途径

下载本文“附件”一栏处债权申报材料模板。


05 未依法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人逾期补充申报债权应当收取补充审查费用。

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按照《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补充申报债权收费标准指引》第七条的标准收取,具体标准如下:(一)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500元/件收取;(二)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按1500元/件收取;(三)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按3000元/件收取;(四)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500万元的,按6000元/件收取。上述费用分段计算,不累加计算;

3、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第六十四条规定,补充申报债权人应当支付补充审查债权费用,补充申报债权人拒不支付费用的,管理人有权拒绝审核其所补充申报的债权。

06 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2月24日15:00召开,通过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一体化平台举行会议。

网址:https://pc.dgcourt.gov.cn/pczqr


07 其他事项

1、债权人有义务保证所提交的文件资料与原件相一致,请各债权人妥善保管所有申报材料原件,管理人将适时通知债权人进行核对;

2、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所申报债权的性质,如所申报债权为有财产担保债权的,须完整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中关于担保的信息;

5、利息及违约金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标准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计算,涉及年利率、日利率计算的,每年按360天、每月按30天计算,暂时计算至破产申请受理之日即2024年10月23日止(当天不计息);

6、申报债权以外币结算的,债权人应按破产申请受理之日即2024年10月23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该种外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没有中间价的,按现汇买入价折算;没有现汇买入价的,按照现钞买入价折算;

7、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8、已经承担债务清偿义务的保证人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个人以其对债务人将来的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9、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申请书中陈述债权的形成原因,若涉及合同关系的,须同时对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或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情况作出说明;

10、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系自他人处受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债权转让合同书或协议书;

11、申报人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12、本债权申报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08 附件

以下为债权申报材料模板:

附件1:附件1:债权申报材料封面.doc

附件2:附件2:债权人申报债权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doc

附件3:附件3:债权申报登记表.doc

附件4:附件4:债权申报申请书(格式).doc

附件5-1:附件5-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doc

附件5-2:附件5-2: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doc

附件6-1:附件6-1:授权委托书(单位).doc

附件6-2:附件6-2:授权委托书(个人).doc

附件7:附件7:收款账户确认书.doc

附件8:附件8:债权人承诺书.doc

附件9:附件9:送达方式确认书.doc

附件10:附件10:工作方案及指定微信群确认书(含方案).doc

决定书(破175号).pdf

icon_pdf.gif裁定书(破175号).pdf

公告(破17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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