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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 东莞市丽城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1-10


2024年10月23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4)粤19破申2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东莞市丽城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城假日酒店”)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以(2024)粤19破175号《决定书》,指定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丽城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最大程度实现挽救企业的目标,提高债权人的清偿率,维护各方权益,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01

招募须知

(一)为公平、公开、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丽城假日酒店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编制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三)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丽城假日酒店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本招募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发生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承担丽城假日酒店资产负债、经营情况等现状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保证责任。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充分考虑丽城假日酒店有关资产的风险,自行勘察评估。重整投资人进入后,如需对有关设备、配套设施或者其他资产进行整改、维修更换,相应风险和费用由重整投资人另行承担。

(五)本招募公告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六)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自行独立承担有关投资风险。

(七)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未尽事宜以管理人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八)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02

企业基本情况

(一)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东莞市丽城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23825276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0年6月19日

法定代表人:罗建新

注册资本:95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9500万元人民币

登记机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隐贤山庄大路8号102室

经营范围:照相冲印;销售:百货,字画(不含文物)。旅业、中西餐制售、美发、面部皮肤护理;卡拉OK、歌舞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破产受理之日,丽城假日酒店工商登记股东为:罗建新(持股65%)、罗绮雯(持股20%)、罗冠文(持股15%)。

(二)主要资产

丽城假日酒店名下主要资产为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丽城开发区的物业(房地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0528039号),物业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为27433.98平方米。

物业瑕疵披露:

1.物业已设定两次抵押,第一顺序抵押债权价值为160000000元,第二顺序抵押债权价值为20000000元。

2.目前物业已出租给第三方东莞市隐贤山庄酒店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租赁期限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2031年10月31日止。

3.就物业不动产登记情况,东莞市房产管理局曾作出东房函【2017】509号复函称“物业名下并无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信息的情况下,东莞市房产管理局无法办理涉事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另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曾作出东国土资函【2018】655号复函称“物业所在土地存在房地权属不一致及建筑物跨压红线的问题,执行将可能导致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及其他民事纠纷等风险,且涉嫌存在违法用地行为,不符合土地使用权确认登记发证条件”。

(三)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管理人初步确认7家债权人申报的8笔债权,确认数额总计312231640.39元;其中,税款债权共1户,税款债权为749682.28元,有财产担保债权为1户(共2笔债权),共296298054.67元;普通债权共5户,总额为人民币15183903.44元。最终债务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以上丽城假日酒店基本情况所涉数据仅供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03

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录,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财务状态良好,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有经营能力,具有确保丽城假日酒店重整盘活的雄厚实力。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任一方均需满足本招募公告的要求,并分别签署《承诺函》(见附件4)以及《保密承诺函》(见附件5);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同时应明确牵头人,承诺采取一致行动并承担连带责任;牵头人一经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04

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8日18时前(以投邮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本次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不接受现场报名。

2.意向重整投资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需承担保密义务。意向重整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责任方及/或相对方赔偿损失。

3.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确定时间组织符合前述条件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答疑,为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必要合理的尽职调查提供条件。

(二)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两份),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表》(见附件1),重整投资意向(初步方案)必须填写并应具一定的可行性;

2.主体资格文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委托代理人提交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律师证、所函等有效证件;代理人为本单位员工的,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明。对以上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管理人有权要求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3.意向重整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已就参与丽城假日酒店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及对丽城假日酒店进行重整投资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证明资料(如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机构内部审批决议文件);

4.意向重整投资人的简介(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组织结构、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经营计划等),并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如有);

5.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财务报表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6.意向重整投资人近一年内在破产清算、重整等案件中成功案例资料(如有),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通知书、投资协议等;

7.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同时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重整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由牵头人作为提交报名材料及支付保证金的主体;

8.《承诺书》(见附件4),内容包括承诺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准确,最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行为,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且处于存续状态,具备与重整投资匹配的资金实力、履约能力,并承诺接受和遵守本招募公告的其他要求;

9.《保密承诺函》(见附件5),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承诺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管理人或丽城假日酒店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10.《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6),为便于意向重整投资人及时收到管理人各项文书,保证重整投资招募程序顺利进行,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11.已缴纳保证金的转账凭证等证明文件;

12.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或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需注意,对于上述报名材料,意向重整投资人应逐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联合体的,由所有联合主体加盖公章后提交上述报名材料。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或要求补正。

(三)尽职调查

本招募公告不能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公告所载债务人相关信息,主要目的系为便利意向重整投资人初步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管理人不对公告披露的涉及尽职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四)缴纳保证金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报名同时向管理人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保证金应缴纳至管理人账户,转账时备注“丽城假日酒店意向重整投资人保证金”。

账户名:东莞市丽城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539000016696424

开户行:东莞银行中心区支行

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保证金时,需确保缴纳保证金的付款方与意向重整投资人递交的报名材料内的报名主体为同一单位,如有不一致的,视为意向重整投资人自动放弃报名。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视为退出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时,应一并附上保证金缴纳凭证。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在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提交可行、详细的《重整投资方案》;

(2)经评审后确认本案重整投资人资格前,意向重整投资人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放弃投资人资格或退出后续选定重整投资人程序的;

(3)意向重整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文件经管理人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4)意向重整投资人经评审后未获得本案投资人资格的。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意向重整投资人违反无重大履约能力瑕疵、保密承诺的;

(3)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的。

4.对于最终入选且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

(五)联系方式及指定收件地址

联系人:袁雪清律师 13559771565

联系邮箱:13559771565@139.com

指定收件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B座22层

05

其他事项说明

(一)招募阶段的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最终入选的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日。

(二)未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其报名。

(三)本公告有关情况介绍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自行尽职调查、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四)管理人对本次招募有解释权。

特此公告。

东莞市丽城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表.doc
附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
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4:承诺书.doc
附件5:保密承诺函.doc
附件6:送达地址确认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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